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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请资质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通过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中的人员备案、技术骨干预审核等情况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企业所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对于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勘察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于工程勘察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 |